纳税人代开发票,销货退回咋处理?
浏览: 发布:2020-08-12
在纳税人代表开具发票后,会出现销售退货或销售折扣、发票开具不正确以及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况。对策如下:
代开当月,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。代开次月及以后,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,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。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,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,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。
代开当月,可凭已代开发票向原代开税务机关提出作废申请。代开次月及以后,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“作废”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,再申请税务机关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方式对原代开发票进行对冲处理。作废已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处理后,需退回已征收税款的,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。